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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新标准出台

  • 来源:未知
  • 发布时间:2011-08-01 11: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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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31日讯今年新考上湖南省内各高校的研究生们可得更专注学业了,因为重修费“很不秀气”:已实行学分制管理的高校,研究生重修费统一为每学分500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昨日联合下文进一步规范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从今年秋季起,全省委培和自费研究生的收费项目和收费将按新标准执行。

记者注意到,新标准对研究生学费、研究生进修班学费、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费和各类报考费用等均有详细规定。如博士研究生学费每年1.4-1.5万元不等,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每年学费标准为10万元。而首次论文答辩未通过再次答辩的学生,得缴纳论文答辩费1200元,已实行学分制管理的高校,重修费为500元/学分。物价部门表示,在维持我省研究生收费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各高等院校根据学校招生情况可适当降低收费标准,但降幅不得超过20%。

据悉,今后凡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新增研究生培养专业,须向省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才可按通知规定执行。已经批复实施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校,可对委培和自费研究生继续实行学分制收费,但学分制收费总额不得高于学年制收费总额。

省物价局表示,今年秋季起,研究生收费继续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各校应严格按学年收取学费,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除物价部门规定项目外,不得另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此外,严禁高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违规收费,严禁向计划内研究生收取学费。(记者刘玲玲)

湖南省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学制备注

一、自费委培博士研究生学费按规定的学制收取

1、医学专业150003-6年

2、其它专业140003-6年

二、自费委培硕士研究生学费

(一)学术型研究生

1、单独考试140002-4年

2、艺术专业(含高校教师硕士、中职教育硕士)90002-4年

3、医学专业(含高校教师硕士、中职教师硕士)90003-4年

4、其它专业(含高校教师硕士、中职教师硕士)80002-4年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按专业代码对应)

1、哲学类(01)80002-4年

2、经济学类(02)140002-4年

3、法学类(03)100003-4年

4、教育类(04)100002-4年

5、文学类(05)130002-4年翻译专业不分笔译和口译

6、历史学类(06)80002-4年

7、理学类(07)80002-4年

8、工学类(08)120002.5-4年

9、农学类(09)100002-4年

10、医学类(10)100003-4年

11、管理学类(12)140002-4年不分春季和秋季招生

12、艺术学类(13)90002-4年

13、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1000002年另收取报名费每人800元

其他收费

1、博士生入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1)获硕士学位考生300元/生/次

(2)同等学力考生300元/生/次

2、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考务费180元/生/次

3、在职人员专业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费80元/生/科

4、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100元/生/科

5、研究生复试费80元/生

6、论文答辩费1200元/次

(适用于首次论文答辩未通过,再次答辩的)

7、选(重)修课程费元/学分

(1)选修基本课程外其他课程和外校学生选修课程500元/学分

(2)重修费500元/学分

(限已实行学分制管理的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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