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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退300多名研究生 四川大学回应

  •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 发布时间:2020-11-19 10:07:54
  • 阅读:877

近日,四川大学8个学院先后发布《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公告》,  对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  未完成学业的上百名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  相关话题冲上热搜

这些研究生中最早入学的是2002年,最晚是2015年,

为什么直到现在才公布退学名单?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是否合理?  对此,校方作出回应。

四川大学研究生院负责人介绍,从今年5月起到11月,四川大学已先后有22个学院发布了《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公告》。

本次被清退的学生,均属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学业的情况。5月份以来,川大已对300余名“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业”且“无法联系”的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部分来校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的研究生不在公告名单内。

公告名单上看到,这些研究生中最早入学的是2002年,最晚是在2015年。

△四川大学部分学院《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公告》截图

△四川大学部分学院《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公告》截图

为什么直到现在才公布退学名单?四川大学研究生院负责人表示,2017年教育部出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指出“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其中明确包括“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依据管理规定,学校从2017年起就开始实施清退计划,但本着“关爱学生”的原则延期至今。

四川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万学红表示,“2017年9月份我们清退的时候就有一批学生待清退,作为关爱学生,又给了一个‘宽限’时间,就是再给了博士2年,硕士再给了1年。如果在此期间,学生非常努力,达到一定要求的话,还可以获得结业证。这期间有上百名学生又拿到了结业证,这次是在上次宽限的年限内对又没有达到结业要求的学生进行清退。”

4至6年培养时间合理

学生未毕业导师将受罚

据了解,硕博士研究生的学制时间全国统一,而各高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有所不同,四川大学规定为4到6年,能不能延长学习年限?四川大学表示,加强培养过程的管理,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培养质量。

四川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万学红说,“大学里办学质量是第一位,任何事情、任何规章制度、流程管理都要服务于学生培养质量。所以学生培养质量是刚性的,4至6年是根据人才培养规律、国内外高校办学的经验多年的积累制定的。”

不仅是对学生严格要求,四川大学也对导师作出了相应处罚机制。

万学红表示,“只要3年内有2个同学在最长学习期限内没毕业,或者3年以内有2个同学没有就业,导师就要停止招收研究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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