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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SCI至上”后 高校研究生毕业条件要变了?

  • 来源:澎湃新闻
  • 发布时间:2020-05-06 10: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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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份,教育部、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不宜以发表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限制性条件。

一石激起千层浪,去掉SCI论文的硬性要求之后,研究生们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能毕业,能不能毕业由谁说了算?国内高校已经在行动了。

▎新的学位授予标准

2020年3月,清华大学与广西大学都公布了修订后的学位申请相关标准,除了明确学位授予和SCI脱钩之外,还在研究生学位审议过程中的评定依据、成果质量标准、评价权限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在两所高校修订后学位审议规定中,都提高了学位论文的权重,对学位论文的成果质量提出了更高的创新要求。这也是今后各高校学位审议的大势所趋,学位论文的质量将会是研究生能否毕业的核心标准,并且这种做法在十多年前就已经获得了成功的实践。

▎国科大的“统一授予、分级管理”体制

早在2006年,中国科学院大学的前身——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就取消了对研究生发表论文数量的统一量化要求,实行“统一授予、分级管理”的体制。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当属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不对研究生发表论文做任何硬性要求,在硕士研究生阶段,只需要修满35个学分就可以参加论文答辩,取而代之的是对学位论文的重视。

中科院数学院收紧了开题答辩、中期考核、匿名送审等环节,前两个环节中有着严格的次数限制,若无法在规定次数内通过会受到分流或退学处理,在匿名送审上则着力提高送审精度和匿名程度。

据悉,在重视学位论文、淡化学术论文要求之后,中科院数学院学术论文发表的数量并未因此而减少,同时学位论文的水平也得到了保证和提高。

▎研究生学术评价谁说了算?

在分级管理的学位授予体制里,研究生导师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对于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担负着最直接的责任。

清华大学和广西大学新修订的学位审议规定,都进一步强调了研究生导师的主导权。在这种情况下,“导师主导”的责权边界如何清晰界定、怎样营造更加良性的师生关系尤为关键。

美国康奈尔大学由“专业委员会、总务委员会、研究生院”三大主体构成的保障机制,或许能够为我们提供一定参考。

研究生院总揽全局,由导师构成的专业委员会在学生的培养和考核中拥有直接主导权。而总务委员会的存在,既能为专业委员会提供指导,也为可能出现的师生冲突提供一个第三方干预渠道。

学生若是对专业委员会的决定有异议,或者对导师有不满,可以向总务委员会发起申述程序。如果遇到的问题很复杂难以通过协商解决,还可以成立一个由2名学生、3名教员组成的审查委员会(GGRB)进行调查,结果交由教务长裁定。

▎摸索中的改革

2006年,当时还是中科院常务副院长、研究生院院长的白春礼院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到:“中科院研究生院有100余个培养单位,有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哲学、教育学等9个学科门类,41个一级学科,全校统一的论文发表数量的要求并不符合各学科专业的实际,单纯追求文章发表可能会忽视、偏离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今天,中国研究生在学人数已经接近300万人,每年的招生数也接近100万人。如何科学合理地设置研究生的学位授予标准,是所有高校及科研院所都需要面对的问题。

不同学科专业的学术规律、成果呈现形式不尽相同,各个领域顶尖刊物的影响因子也存在差异,SCI并不是一把可以衡量一切的尺子。

只是在破“SCI至上”之后,如何在操作层面上建立起一套符合中国实际的而且更加良性的学术评价体系,国内高校还需要更多的摸索与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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